一名婦人騎機車四處兜售商品,民眾仔細詢問才發現原來婦人賣的是中藥材,而且包括「天麻」、「四神」等等,一斤就要價4000多元,不過因為婦人賣的是藥材,如果沒有合格藥商登記就違反藥事法,可罰3到200萬元。
一名婦人把所有的貨品放在機車座墊上開始兜售。一下賣天麻、一下又賣四神,婦人騎機車挨家挨戶兜售,一問價錢不便宜,因為「天麻」在大陸可是高單價藥材,但賣的商品是中藥材,似乎已經違法。
台南市衛生局食藥科主任陳明旭表示,「如果是天麻的話不能歸類在食品上,因此違反藥事法,且從藥材食品夾鏈袋的外貌來看,沒有看到產地或品名的標示。」根據藥事法規定,如果沒有藥商執照就直接賣中藥材可罰3到200萬元。
一般藥商要取得資格,得向衛生局提出申請,如果是輸入業者得檢附藥商許可執照。
只不過市面上不少中藥補湯包裝販售,這些藥材超市通路就能賣,也因為商品以「補湯形式」販售,變成食安法管轄範圍,包括裡面不少中藥材也被歸納在「食材」等級。中醫師吳明珠解釋,藥膳湯其實是把藥物當成食物,更改名目以食物為主,比如說人參雞湯的包裝「雞」很大一個字,下面寫人參,現在人參也是歸在藥食同源裡面。
天麻屬於中藥材,但市面上常見的枸杞、紅棗就屬於一般食材,不需要藥商資格也能販售,但購買來路不明的藥食材小心吃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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