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夠她花…桃園一名許姓男子先前透過友人介紹,和一名曾姓女子相識相戀,兩人在交往3個月後就決定攜手共度終身,未料曾女在婚後遲遲不願登記,還整天用他的錢買名牌包等奢侈品,之後還搬離家中,讓許男氣得一狀告上法院,要求對方返還婚禮費用。
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許男在出庭時表示,兩人當初結婚時,他給了對方家裡36萬元的聘金,還有包括金飾、紅包等物約50多萬元,再加上喜宴花費40多萬,全部加起來花了130萬元左右,幾乎快等於他2年的薪資,但曾女在婚後卻不肯辦結婚登記,讓他非常無奈。
除此之外許男也表示,他在婚後才發現曾女相當揮霍,整天用他的錢買名牌包、高級化妝品及出國旅遊,整天都和「閨密」喝下午茶,非常拜金,就算他好言相勸要老婆節儉一些,曾女就會反嗆他「沒能力!怎麼不想辦法多賺點!」
且曾女在婚後3個月內就以兩人「無法共同生活」為理由火速搬出家中,許男不滿人財兩失決定向法院提告,曾女出庭時雖主張這些錢財都是「合意」的交換信物,是兩人間的贈與行為無須返還,但法官認為,若是以訂定婚約為前提的贈與,可以在婚約無效或撤銷後要求返還,因此判決曾女敗訴,須返還當初的聘金及賠償金共89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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