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冬遇低溫常用圍巾保暖,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公布檢驗市售羊毛圍巾10件,不利健康的品質檢驗都合格,但有2件羊毛實測比例,比標示低,已建議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依法限期改正。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消基會共同合作,於106年8、9月間在桃園市、新竹市的百貨公司及購物網站等通路隨機購買10件不同廠牌的羊毛圍巾進行品質及標示檢測。
消基會公布,結果可讓紡織品防皺、防縮及阻燃,但會引起人體過敏的甲醛類,進行了「游離甲醛」檢測,也檢測禁用的「偶氮色料」,檢測結果都合格。
不過,消基會表示,有關產品及廠商相關資訊的一般標示全不符合規定,並有2件的羊毛實測比例,比標示低,一件標50%羊毛、實測31.6%,另一件標100%,實測50.3%,顯示「纖維成分」標示與實測不同。
消基會指出,標示方面恐怕違反「商品標示法」,已建議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依法限期改正,未改正應開罰。(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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