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30日發布「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未來只要國民年滿23歲並符合資格者,透過隨機抽選就有機會成為「國民法官」。凡案件為最輕本刑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由3名職業法官偕同6名國民法官共同審理,消息一出,讓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忍不住發文猛酸「那就讓鯛民來當恐龍吧」。
國民法官是從一般國民中選任產生,適用一審非少年、毒品罪的刑事案件,判決採2/3多數決制;草案規定只要年滿23歲,且在地方法院轄區持續居住4個月以上者即符合資格,但若被褫奪公權,或是與案件的一切相關者都不得被選任為國民法官,且在職業限制上,正副總統、行政機關首長、民意代表、律師、司法官、法律科目教授、現役軍人、警察消防員,均不能擔任。

司法院強調國民參與審理,為的是呈現多元價值並廣納各界意見,大家一起監督,而被遴選為國民法官者每日可領費用約3000元,其任職的公司和機關必須給予公假,但老闆可以不支付薪水,但無故不出庭將比照證人拒絕出庭的規定,處以3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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