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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唬弄」產地 罰!散裝品標示新制上路

記者 張靖玲 / 攝影 王興堂 盧宏昌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0/01/01 18:44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明明是低價的大陸香菇,卻「唬弄」說是日本香菇,好賣貴一點,小心挨罰!從元旦開始,所有的散裝食品,包括香菇、干貝等南北乾貨在內,都必須標示出品名以及產地,譬如是泰國的洛神花;衛生署說,會再給業者10天緩衝期,1月11日起正式開罰,違者開罰3到15萬,不只如此,業者還得附上來源證明,要是沒有的話,或是故意標示不實,最重可罰到30萬。

用手撥起一片片,像這樣的散裝食品,未來都得清楚標示,比如埔里的香菇、台灣的黃菊花,也就是產地跟品名缺一不可,初步目視都過關,但這還不夠。

衛生署官員:「有沒有它的相關文件,證明它確實來自於日本,手上有沒有這些文件?」業者:「不好意思,我沒有啦!」衛生署官員:「手上有嗎?」業者:「現在沒有。」

元旦第一天,衛生署官員來到迪化街向業者「拜年」,發現都只做了一半,因為還得附上來源證明,違者依食品衛生法,開罰6到30萬,要是故意標示錯誤,譬如把阿根廷鮑魚標成日本鮑魚,好哄抬價格,開罰4到20萬。

食品藥物管理科科長劉芳銘:「所有有商業登記證的業者,都需在散裝食品標示,我們大概會有10天的緩衝期,做一個輔導。」

司儀:「恭請揭牌。」

食品藥物管理局正式掛牌,過去的食品處、藥政處、藥檢局以及管制藥品管理局4合1,象徵管理到檢驗走入一條鞭,元旦第一炮先從散裝食品標示開始,不讓消費者再被「莊笑維」,只是無實體店面的市場跟攤販,因為較難找到負責人,不在新法的規範中。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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