酪農希望美國主管機關別再把豆漿稱為「豆奶」(soy milk),但文件顯示,就連政府機關,對這種用黃豆製成的飲品名稱也莫衷一是。
美聯社與新聞網站「每日電訊」(Daily Caller)報導,根據最近曝光、回應1宗訟案的電郵,美國農業部「強烈」希望公眾宣傳教材使用「豆奶」一詞。由於監督食品規範的美國食品暨藥物管理局(FDA)把「奶」(milk)定義為取自健康乳牛的飲品,農業部如此建議,讓FDA有點火。
FDA在2011年的電郵中警告,農業部非常想用「豆奶」一詞,「這並不是芝麻綠豆大的小事」。
美國開始稱呼豆漿為豆「奶」,最早可回溯到1997年。當時有家黃豆食品商向FDA請願,要求認可「豆乳」(soymilk)1詞。數年後,該廠商指出,FDA自己也使用這個詞。
全國牛奶生產者聯合會(National Milk Producers Federation)表示,正在努力推動一項要求FDA落實聯邦標準的法案。該組織表示,用「豆奶」和「豆乳」形容黃豆製成、不含牛奶飲品並不恰當,而「豆乳」的原文「soymilk」把「soy」和「milk」合而為一,則是為了規避定義。
其實不單是豆奶,不少食品的名稱也有爭議。歐洲聯盟(EU)一個法院最近裁定,一家名為「豆府城」(TofuTown)的公司不能把產品稱為「起司」。還有美國米商抱怨把花椰菜切成丁這些冒充稻米的「冒牌貨」,說要訴諸FDA解決爭議。
FDA對「奶」(milk)這個字的聯邦定義,是乳牛「分泌的乳汁」,因此認為稱呼黃豆、杏仁和稻米飲品為「奶」並不適當。FDA建議稱為「飲料」或「加強飲料」。
儘管有此聯邦規定,但有人說,叫豆漿「豆奶」也沒什麼不妥,因為「韋式公司」(Merriam-Webster)字典的「milk」定義,並不限於乳牛。
韋式字典對「milk」的定義是:「女性乳腺分泌來哺育小孩的液體。」也可以指:「種子或水果產出、類似乳牛乳汁的食品。」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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