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現行法令,6歲以下的幼童去幼兒園跟上補習班的管理辦法完全不同,安全管理上,幼兒園非常嚴格,對補習班相對寬鬆,而且補習班可以教英文,但幼兒園不行,立委辦公聽會,討論要對2者的管理要求一致,如此一來的話,補習班恐怕也不能教幼童英文。
6歲以下到底該不該學英文?家長很為難!
民眾:「我會去讓他學,因為我那天帶他去行天宮親子館,我們那個是10個月,大20個月的人家媽媽已經教他英文,他們那麼小就要承擔這些,可是父母的想法當然是希望小孩能贏在起跑點。」
現行法令規定,安全管理包括樓層限制、師生比,幼兒園的管理非常嚴格,補習班相對寬鬆,幼兒園不可以教英文,補習班沒有這個限制,一樣都是針對6歲以下幼兒,安全管理是不是應該一樣嚴格,如果同一個標準,補習班還能教英文嗎?
靖娟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畢竟孩子沒有逃生的能力,尤其地下室的話,更擔心的是出入口一旦要逃生的話根本沒什麼機會。」
中華民國補教總會理事:「自我約束其實都是1、2樓為多,管理上齊頭的話,那幼教這邊本身他不能教英文這部分你沒有辦法突破啊。」
如果很自律,那是不是乾脆直接修法?但6歲以下倒底要不要禁止補習英文?這恐怕很難有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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