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童走失不必等24小時再報案!電影戲劇中經常誤導民眾,走失案件要過24小時後才能到派出所報案,但兒福聯盟統計有許多協尋案件,因為家長錯誤觀念導致耽誤搜尋時機,警政署表示只要聯繫不上孩童、親屬,就應該要立即到鄰近的派出所報案。
兩名幼童牽著手站在警局門口,表情相當無助,因為其中一名4歲幼童在廟口走失,另一名小男童相當熱心帶著他,到派出所請波麗士大人幫忙,幸好在警察幫忙下找到回家的路;今年像這樣的走失案件就有2萬3千193件,雖然尋獲人數有2萬多人,但還是有父母等不到小孩回家。
失蹤孩童家長:「孩子是我生的,我最痛苦,我找不到她,我心好痛…。」
陳奕恬3歲走失,到現在已經過了20幾年沒有回家,兒福聯盟發現,現在有許多家長觀念錯誤,電影戲劇上也經常誤導,以為兒少失蹤得等24小時後才能報案,因此導致延誤搜救時機。
防治組科長郭瑞權:「並沒有像一般外傳,要失蹤24小時後才能到派出所報案。」
警方提醒,只要是家長聯繫不上小孩,就可以到鄰近派出所報案,帶著小孩的身分文件證明,最好有小孩的照片,就可以向警方報案,及時報案越有機會找到孩童。
現在有家長怕小孩走丟,也運用這種高科技設備,GPS定位器放到口袋,小朋友消失在眼前立刻拿出手機追蹤,移動的小點就是小孩移動路線,利用GPS衛星協尋器,不管距離多遠都可以隨時掌握小孩,還可以及時提醒家長 。
科技產品能避免小孩走失,但如果發生小孩不見,警方建議立刻報警,別耽誤找人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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