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店家要懸掛招牌,其實必須先申請,但很多人都不清楚,以高雄市為例,每年平均向建管處申請廣告物招牌許可件數只有253件,而高雄市建管處,為了美化市容,從去年4月開始,在氣爆區推動招牌更新補助,必須懸掛統一規格的招牌,至今已經有165戶向市府申請,只是有些店家不知情,懸掛自己設計的招牌卻被迫拆掉,一度引發民怨。
颱風天,市區招牌鐵架往下掉,瞬間冒出火花,倒向行進間的車輛;還有火鍋店上的招牌過長,卡到了運輸卡車,商家招牌和公安疑慮扯上邊。
事實上高雄市有廣告物自治條例,但絕大部分店家並沒有申請,看看九如路橋下來轉角的這間當鋪,四周都掛滿圓型紅色的當字,業者說從來不知道要申請廣告物許可。
高雄市建管處統計,105年1月到11月份廣告物申請件數150件,4年下來平均每年253件,相較於台北市年均200件是比較多。其實高雄市推動招牌更新,從87年度以鹽埕區為指標,從去年4月開始建管處也撥出氣爆區善款,讓當地居民申請更新補助,把有做招牌更新的鹽埕區、氣爆區以及一般高雄市街景比較,符合法規的招牌,規格形狀一致性高,井然有序,雖然乍看比較小不夠醒目,但確實是少了雜亂無章感,儘管如此,建管處在推動氣爆區招牌更新,依舊惹來民怨。
當初裝設新招牌後才接到通知,不甘30多萬元的費用白白浪費,至今尚未完成申請,但為了市容美觀,加上店家裝招牌時沒向建管處申請審核不對在先。建管處強調,過了申請期限,違規店家招牌不但會開罰最高20萬元,還會請來拆除大隊強制拆除,然而這拆除費用,目前為止沒有法源依據向強拆戶收費,得由高雄市全民買單。
反觀台北市,未來將訂定修正草案,向民眾商家收取強拆費用,落實使用者付費概念,但為了早一步完成整頓,高雄市工務局、建管處依舊要鐵腕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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