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中和有民眾在自家門前,養了2隻雞,這2隻雞每到半夜就不斷啼叫,造成附近住戶一夜難眠,對面住戶氣得向環保局反映,但環保局卻說,有關於動物叫聲或人的喧譁聲,屬於警方的管轄範圍,但警方表示,必須有3人以上檢舉,且錄音存證,才能開罰。
一公一母、一黑一白,2隻雞被關在籠子裡不安躁動,還不時高聲啼叫,但這個聲音,高達70分貝,吵得同住在中和景安街這條巷子的住戶,一夜難眠。附近住戶:「大半夜在啼,誰不會去困擾,市區裡面養雞,好像不是很平常的事吧。」
附近住戶趙先生:「2點半一定會先開頭,就一直叫,叫到牠爽為止,這樣子。」
雞白天叫、晚上也叫,雞養在住宅區裡,住在對面的趙先生,每天11點下班回家,洗澡完準備睡覺,卻被洪亮的雞叫吵得難以入眠,向環保局投訴,卻無法可管。
環保局稽查科科長陳文俊:「像營業場所、娛樂場所、營建工程或是一些因素是,這些東西它是有量測標準的,狗叫聲、雞叫聲,這種音量來講,它是用警察的社會秩序維護法來做管理。」
警方:「左右鄰居有提出說他騷擾,我們就用社秩法把他處罰。」
但偏偏有人嫌吵,有人覺得可以忍受,警方也無可奈何,養雞的這戶屋主現在住宜蘭,得知自己的雞擾鄰,也將盡快遷走,讓附近住戶得以一夜安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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