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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有發票等無包! 購物台沒貨還賣惹怨

記者 洪彩綸 / 攝影 陳奇君 彰化 報導
發佈時間:2011/09/20 19:02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彰化一位吳太太在購物台網站,看到一款運動提袋,價格打了將近1折,她覺得很便宜,幫家人買了5個,隔天還收到電子發票,沒想到10天後沒等到包包,卻收到業者寄來的「取消交易」電子信函;吳太太說,當初要買之前,還先打了電話詢問,確定有商品才刷卡,現在業者怎麼能單方面說東西熱賣、沒貨就不認帳。對此消保官表示,業者既然開出發票,代表契約成立,如果不能履約,消費者可提20%的賠償。

吳太太在購物台網站,看到類似這款運動提袋,原價接近3000元,但特價399元,標榜買到賺到,她詢問家人後,訂了5個,線上刷卡,隔天收到確認信函,也收到了電子發票,總共1995元,沒想到等了又等,一直沒收到這個包包,10天後,反而接到業者取消訂單的通知。

投訴民眾吳太太:「我有先打電話去詢問,他是說…,也沒有先跟我講限量,或是會斷貨,都沒有講,就直接接單。」

購物台網站只說,商品太熱賣,沒貨了,所以要取消交易,吳太太好生氣,明明都已經刷卡,還收到發票了,怎麼業者能單方面說取消就取消;打電話詢問客服人員,得到這個答案。購物台網站客服人員:「發票跟商品本身是分開的,所以電子發票會先收到,這個是沒有關係的。」

台中市消保官翟威甯:「發票已經開出,就代表這個契約是已經確定成立。」

消保官認為,業者無法履行契約,準時交貨,就必須針對消費者損失負責,除了退款,消費者也可要求賠償商品20%的價金。

購物台網站業者事後表示,願意提供300元的抵用券當做補償,但前提是要消費者先花900元以上,購買他們的商品才能使用,而且期限是3個月;吳太太第一次在購物台網站買東西,就發生不愉快的經驗,她說以後再看到標榜特價商品,也不敢再抱任何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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