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西區有個社區發展協會,選在上個月30日舉辦活動,活動前依法向市府申請,租借了16格公有停車位,而且付了租金也申請到路權,但活動當天卻有車主無視公告,硬把車停在已經被出租的車格中,而且主辦單位請來警察,警方也因為車主把車停在車格,本身沒有違法無法發揮公權力,讓辦活動的社區發展協會認為權益受損。
跟著指導老師的舞步,小朋友在舞台上賣力熱舞,場面high翻天,這場由社區發展協會舉辦的親子共遊活動,吸引了700、800人參與場面十分熱鬧,但仔細看舞台邊、攤位旁怎麼都有車子佔位,到底怎麼回事?
大和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郭美鳳:「可是我們有做我們該做的,我們都做了為什麼還是這樣子,給人家使用(停車),用不用怕的。」
社區發展協會指出,為了辦活動順利,早在活動前10幾天,就向市府租借公有停車格,也付了16個公有停車格一共1600元的租借費成功取得路權,沒想到就在辦活動的當天,發現租用的停車格內,停了7、8輛跟活動不相干的車子,這些車主明顯不把他們貼出來的路權公告當作一回事。
警方的公權力竟然也無法發揮,最讓社區發展協會傻眼的是,警方到場後說這些車主把車停在公有停車格,事實上沒有違法,所以只能通知車主開走,對於聯絡不上的車主警方無權把車拖走,實際詢問停車格所屬單位交通局,交通局指出當初行文的公文內,沒有公告禁止停車,如果當下接到民眾抱怨,只能針對臨停車輛收費一樣不能把車拖走。
圖/TV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