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有一名女子透過求職網站,應徵嘉義東石漁人碼頭的市場行銷經理,網站上還標明薪水有5到10萬元,沒想到女子收到對方錄取簡訊通知,職務降成行銷專員,薪水也只有3萬2千元,這讓她感覺被騙了,不僅浪費時間應徵,還差點把原工作辭掉,事後這家委外公司解釋是依求職者能力來分配職務,但勞工局強調要是網站上標明職缺和實際情況不符,就可能觸法。
投訴人:「我有點嚇到,我想說依公司規定,怎麼會差這麼多。」
這位小姐越講越氣,原本以為自己找到了一份好工作,沒想到收到對方傳來的錄取簡訊通知,應徵的市場行銷經理職缺竟然變成了行銷專員,薪水也差很大。
投訴人:「因為它(網站)上面已經寫了薪水待遇是5萬到10萬,可是沒有想到我看到簡訊,它上面寫的是3萬2。」
這位小姐應徵的職缺就是嘉義東石漁人碼頭,委外公司的市場行銷經理,求職網站上還有註明薪水約5萬到10萬元,沒想到事後收到的錄取簡訊對方通知她已錄取,薪資前3個月為3萬2千元,試用期過後月薪3萬5千元,當事人詢問「我的職務是經理嗎?還是能力未達應徵職務薪水?」對方回覆他只是代理行銷部經理,公司現在是籌備處將視未來狀況再發展,當事人再問「所以我的職務是行銷專員」,沒想到公司只回覆「是的」兩個字讓她氣炸了。
高雄市勞工局就業安全科長郭耿華:「在廣告上面所要求的職稱跟薪資,有落差在她應徵時有落差,那就有涉嫌到不實廣告之嫌。」
業者在網站刊登求才職缺,如果和實際工作、薪資不符違反就業服務法,可罰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款。
委外公司人事部經理:「這個部分要跟公司做詢問,才有辦法做公開性的發言。」
打電話詢問公司人員回覆說,求職者來應徵他們都會依能力作取捨,還解釋專員或經理的職缺,網站上都有分類應徵,他們現在只是籌備處,原來這家公司去年底才向嘉義縣文化觀光局申請承包東石漁人碼頭相關業務,目前還沒審核通過,也提醒民眾應徵當下最好問清楚職務跟薪水,免得落得兩頭空。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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