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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食廣場9折飯票 印使用期限違消保法

記者 魏嘉良 雲林 報導
發佈時間:2016/03/09 12:11
最後更新時間:2016/06/29 07:28

雲林兩所大學附近有個美食廣場,聚集30多家店面什麼吃的都有,為了吸引大學生推出「9折長期飯票」一本180元,可以享受200元的美食,註明使用期限到今年6月30日,推出一個禮拜狂賣上千本票券,問題來了,最新消保法規優惠票券不得載明使用期限,就算是過了6月底店家不能拒收。

30多家店面有吃的有喝的,民眾想吃牛肉麵、鱔魚麵、鐵板燒、素食什麼都有,這裡是雲林溪美食廣場吆鬼街,尤其附近有兩所大學,雲科大、環科大,是學生出沒覓食的地方,很多學生手上都有這一本寫著「九折長期飯票溫飽你的胃」,只要花180元就可以享受200元的美食,學生界很搶手,才推出一個禮拜賣出上千本。

票券上註明使用期限到105年6月30日,問題來了!根據最新消保法規,今年度元月開始實施優惠餐券不得載明使用期限。

消保官:「禮券去規定使用期限這個是違反到衛福部所規定的。」

大學生:「沒有使用期限應該比較多人買。」

原本推出優惠飯票是斗六市公所的美意,推廣在地美食也幫學生省荷包,結果竟然違背消保法規定,消保官說就算是過了票券上使用期限6月30日,消費者還是可以照用不用管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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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券#消費券#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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