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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欠費! 公共電費轉嫁其餘住戶分攤

記者 宋珮文 蘇泰盈 / 攝影 林義邦 高雄 報導
發佈時間:2016/01/06 18:15
最後更新時間:2016/06/29 09:35

高雄一位曾先生,他拿出電費帳單,大樓的公共電費應該全棟42戶住戶平均分攤,結果最近一期帳單的分攤戶數卻少了1戶,一查之下,原來有戶住欠繳電費被斷電,曾先生不滿,短收的公用電費轉嫁在其他住戶身上,等於多付了公共電費,詢問台電,得到回應是台電只是「服務性質」幫大樓分攤公共電費,因此只能大樓住戶自己想辦法,跟沒繳電費的住戶要錢。

移動機械車位靠得是電力,大樓使用的公共電費,應該全棟住戶平均分攤,但曾先生拿出前2期的電費帳單,8、9月份是42戶,也是所有住戶平均分擔,但10、11月卻變成41戶,少了1戶,了解之下,原來有人沒繳錢被斷電,結果公用電費轉嫁在其他住戶身上。

投訴者曾先生:「要我們自己去找(欠費)住戶去繳,可問題是我跟(欠費)戶沒有債務關係,(台電)把債務關係,直接轉嫁給不相關的第三人,這樣根本就不公平。」

實際算一下,10、11月的公共電費要518元,換算下來,總電費是2萬1千多元,按照過去42戶平均,應該只要付506元,結果,卻多付了12元,打電話到客服反應,電話那頭卻回應,要大樓管委會自己去跟沒繳錢的住戶討錢。

投訴者曾先生:「那也不應該分攤到其他乖乖繳錢的住戶啊!」台電客服員:「這跟台電沒有關係,因為我們只是代為分攤。」投訴者曾先生:「怎麼會沒關係。」

曾先生不滿,明明收錢的是台電,住戶欠電費,竟然要乖乖繳錢的其他住戶幫忙討債,實在不合理,找上台電,得到解釋是台電是接受大樓管委會申請,幫忙計算分攤費用,並沒有強制收款的權力。

台電鳳山區營業處經理鍾騰輝:「公共電的分攤是屬於服務性質,假如某住戶廢止用電或停止用電,因為他跟我們沒有契約關係,那一戶就沒辦法分攤(電費)。」

意思是如果大樓社區住戶如果搬進搬出,可能每一期的總戶數都不一樣,所以分攤的公共電費也不同,所以缺的戶數越多,你的公共電費就得繳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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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費#台電#平均分攤#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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