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獲一名民眾投訴,新竹市林森路上,居然有民眾當街,在大馬路正中央放煙火,路過的民眾紛紛嚇得快速通過,實在是相當危險。消防局說,他的行為依法可開罰3-15萬罰鍰,民眾不要以身試法。
蹦蹦蹦的聲響,五光十色的煙火直衝天際,冒出陣陣白煙。民眾隨處,施放煙火的事件,層出不窮,又有民眾投訴,新竹市林森路上,居然有民眾在大馬路中間,施放煙火,將近一分鐘的時間都沒停過。
路過的汽機車騎士,紛紛嚇得快速通過,住在一旁的民眾,覺得實在是太誇張了!
民眾vs.記者:「有時候給人家燒到房子,放(煙火)在房子,有的噴到人。危險啦?最好不要啦!」
因為煙火,只要稍微偏一點點,恐怕就會傷到住家和經過的民眾,完全忽視他人安全。
新竹市消防局副局長李世恭:「我們原則上以進行勸導為主,如果說他還執意要施放的話,我們就會依爆竹煙火處罰條例第29條,進行相關的一個罰鍰。」
根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違反施放煙火的地方自治法規定,依法可裁罰3-15萬元罰鍰。施放煙火的民眾可別因為一時開心,付出慘痛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