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預售屋,當然希望房子乾乾淨淨,一位民眾卻在網上抱怨,買了一棟預售屋,但他還沒有同意,建商居然把他的預售屋拿來做工務所使用,發現房子傷痕累累,十分不滿,想要解約,但建商回應,投訴民眾來看房時,根本還沒有同意交屋,交屋前都是合法使用的範圍,認為用這種理由來要求解約,太過牽強。
這一棟漂亮的大樓,外觀很吸引人,一位黃先生大手筆買了預售屋,但建商通知驗屋,他進去一看,美夢全碎。這是房子內部的照片,黃先生氣的全部PO上網,地上都是咖啡色、髒髒的污漬,另一邊的門檻也都傷痕累累,地上一堆釘子,看起來才剛做完工,還有不少粉塵飄落的痕跡。
而且明明是新房子,牆壁上卻滿是釘痕,讓黃先生非常生氣,原來新買的預售屋在他不知情的狀況下,被建商拿去當作工務所,而且為期一年,他認為這樣根本不算買到新屋,氣的要解約。
興富發建設副總經理廖昭雄:「驗屋的意思就是說,有沒有什麼缺失,有沒有什麼需要改善的部分,那這個是屬於驗屋的階段,但是沒有通知交屋前,都不是,都不是交屋狀態,可供工務使用。」
但建商回應,房子是賣了沒錯,但當時還沒交屋,當成工務所使用是常態,但消保官強調,即便交屋前物權屬於建設公司,建商將預售屋當成新房,仍需要與消費者溝通協調。
高市消保官殷茂乾:「在交屋之前,建商要完成修繕,假如交屋後仍然沒有修繕的話呢,基本上消費者是可以主張修繕之後才行交付。」
消費者雖然不能藉此主張要解約,但若房子本身有損害,能跟建商協調降低房子的價錢替自己爭取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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