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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惹議!申訴繳500 警開單編獎勵金

高雄 報導
發佈時間:2011/04/08 18:41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交通部修法通過,6月起將不再從罰單罰金內提撥執法人員的抽成獎金,看似要改變警方開單像在衝業績觀感,卻是改由地方政府另外編列獎勵金預算,本來就該是員警職責的開單,還提撥獎金而且要全民買單,引起抨擊,另外從9月份起,只要不服交通判決提起行政訴訟,也要民眾先繳500元裁判費,聽到這些新措施,民眾幾乎一面倒反彈,覺得不公平。

烏龍罰單車主(97.01.30):「輪胎都卡住了,都卡住了啦。」

明明機車已經報廢好幾年,何小姐還收到超速罰單,類似這樣的案例,警方會要民眾自行向監理單位申訴,不過今年9月份後想要申訴,恐怕得先繳一筆500元裁判費,連其他機車騎士聽到了都嚇一跳。

機車騎士:「有點不大合理吧,申訴還要繳保證金(裁判費),就像阻止人家去申訴呀。」

原來行政院已經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9月份起只要提行政訴訟,民眾要先繳500元裁判費,上訴再繳750元,如果勝訴,費用才由監理單位買單,看起來並無不妥,不過似乎用的還是納稅人的錢。

看看去年度全國交通罰單,800多萬件中,7萬多件提出申訴,警方自行撤單的只有5千多件,3萬多件進入刑事法庭,雖然只有1千多件提告成功,不過裁判費制度實施後,勢必讓這個數字繼續降低。

而讓駕駛人不滿的,還有交通罰單的獎勵金,交通部6月份起,將取消警務人員的罰單抽成獎金,改由地方政府自行編列預算來發放獎勵金,讓民眾覺得根本是換湯不換藥。

機車騎士:「不大好吧,只是換湯不換藥,這樣就叫地方不要那個了,(舊制度)就不用改了呀。」

雖然高雄市已經表明,從去年度就不再編列相關獎勵金,只是新制度留下模糊地帶,其他地方政府還是有權編列開單獎金,難怪引發民怨。

#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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