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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食品管理法 立委王鍾渝提放寬


發佈時間:2004/05/19 15:38

健康食品市場超過百億,但由於依法必須經過衛生署許可,才能強調健康兩個字,立委王鍾渝認為規定太過嚴苛,提案只要符合衛生署公告成分,加註「未經衛生署許可字樣」,就可以掛名健康食品。這項提案引發紅十字會秘書長郝龍斌和董氏基金會等各界反彈,批評王鍾渝版本根本是讓廠商走後門。

購物頻道大剌剌販售具有減肥功效的健康食品,明顯觸犯健康食品管理法,按照現行的法規規定,只有46項產品掛有衛生署許可的健康食品標章,立委王鍾渝提案修改健康食品管理法,希望放寬認定標準。

立委王鍾渝:「雞精是對身體有幫助,能不能當健康食品,照現在的法是不可以的,那麼現在很多,大家都認為說靈芝可以增加我們身體的免疫力,對抗癌有幫助,巴西蘑菇也是,都是可以做成一個很好的產業,但是按照我們現在健康食品管理法完全不能做。」

依照王鍾渝的版本,只要經過科學實驗,符合中央公告的產品規定,都可以叫做健康食品,但必須加註「未經衛生主管機關審定」的字樣,引發消基會、紅十字會和董氏基金會群起反彈。

消基會秘書長程仁宏:「這種審核的制度取消之後,處處所看到都是健康食品,但是沒有辦法維護消費者該有的權益。」

董氏基金會執行長葉金川:「它不是說變成無牙老虎,我覺得是在假生技之名在行詐騙之實,你這變成政府立法協助他們詐騙民眾。」

紅十字會秘書長郝龍斌:「今天如果人家已經有一個健康食品的標記,譬如說靈芝,我這個也叫靈芝,我就同樣可以用這個健康食品標誌,這事實上,從我的角度來講根本是仿冒。」

主管機關衛生署強調,一定要符合中央訂定的健康食品規格標準,才會發給許可標章。衛生署食品衛生處長陳陸宏:「所謂放寬,指的那個放寬,是指在行政程序上面的放寬,而不是每一個產品都要做,最終產品的一個保健功效實驗。」

國內健康食品的商機,一年高達上百億,生技業者對這塊大餅虎視眈眈,衛生署如何把關,攸關著全民的健康。

#健康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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