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防止官員不來立法院備詢,國親立委正式提案,如果官員無故請假,可以處6個月以下的拘役,100元的罰金!國親立委有鑑於歐美國家有「藐視國會的懲戒權」,因此提案修法,希望在下週的程序委員會排入議程儘速過關。國親「藐視國會」的界定,還包括官員在答詢時,「實問虛答」也要被罰!至於「實問虛答」要怎麼認定?朝野認知不同。
官員如果無故缺席怎辦?國親立委認為「更改內規」太慢了,乾脆從刑法著手。國民黨立委張蔡美:「我覺得這個科以刑罰還不夠,應該仿效國外,用大法大刑伺候,提出來的這個刑法140條之一條文增訂草案,我是絕對支持。」
無獨有偶,前一天立委蔡同榮也提出了類似的提案,結果還沒連署完,就被民進黨團勸退,悄悄取消了。
仔細比比看這兩個版本,國親的「藐視國會罪」,指的是官員無故惡意缺席者,或是明顯意圖以實問虛答、避重就輕方式逃避監督等。蔡同榮原本構想中,是指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席、作答或作虛偽陳述者;至於罰責,國親主張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百元以下罰金,蔡同榮的版本罰得比較重,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只是國親版本中的「實問虛答」怎麼判定?綠軍有些意見。民進黨立委林重謨:「台灣(立委)就是喜歡亂問,那他說實問虛答的標準,法官怎麼判定?那麼我們是不是也要訂一條,亂問拒答立法委員也要判徒刑。」
國民黨立委黃德福:「最後是不是確實達到藐視國會是要由法官來認定,不是由立法院來作最後的裁判。」
光是從法制委員會來看,320之後,邱義仁、康寧祥、蘇嘉全、到陳定南多位官員,出席率都是掛零,難怪立委這麼生氣,看來行政官員與立委間的缺席風波,已經從口水戰,轉成了法條上的具體攻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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