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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禁令 恢復偷拍違駕? 民眾:不合理

記者 秦綾謙 翁士杰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4/06/26 12:46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為了達到交通執法成效,警政署從7月1日起放寬警員拍照取締的標準,也就是說只要穿著制服的員警,站在天橋上或路邊拍照取締都算合法,不能算是偷拍,不過這樣的取締方法,大部分的民眾還是不支持。

員警穿著制服站在天橋上或馬路邊民眾不易發現的地方拍照取締違規算不算偷拍。警政署交通組組長何國榮:「員警穿制服在道路上執行取締,用科學器來取締交通違規是依法行政的行為,它不能稱之為偷拍。」

從7月1日開始交通大執法,警方嚴格取締駕駛人任何違規行為,所以最能有業績的進行拍照取締,他的方法和員警所站的位置再度引起所謂的偷拍爭議。

民眾:「跨線一下子就被偷拍了,有時候車道你在閃避車輛的時候,一定會去壓到線的對不對,這種是見仁見智的講法。」

不過警政署表示,只要員警穿制服在所謂的道路範圍內拍照舉發都算合法,不能算偷拍。警政署交通組組長何國榮:「他必須要在道路範圍內,在道路上比如說人行道上、車道上來舉證,你不能跑到高樓大廈去,躲在高樓上面,躲在至高點值勤那不行,天橋算道路範圍內。」

但這樣的說法跟作法多數的民眾還是不贊成。民眾:「躲起來,好像做賊一樣。」

但是不管警方適用何種方式取締,要提醒民眾7月1日開始包括雙白線變換車道、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違規行駛慢車道、跨越禁止超車線超車,以及禁止左轉路段違規迴轉,這些都將是取締重點,民眾還是小心一點,不要違規就不用擔心接罰單了。

#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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