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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一家書店4年前被警方臨檢,發現書架上公然販賣色情漫畫,被依妨害風化起訴,結果案件居然纏訟4年,法官認為警察沒有依法先申請搜索票,就闖進書店臨檢,自己違法在先,查到的證據當然也不能算數,最後判決無罪。
2本色情漫畫惹來4年的官司纏訟,書店老闆古先生回想起當初警察跑進店裡抓他的情形,一股氣到現在還沒消。
走進書店扣書抓人,警察說是臨檢是正當的辦案方式,可是老闆氣不過警方這樣的堅持,不肯認罪罰錢,寧願花更多時間找資料打官司,一拖就是4年。
最後台北地院法官卻認為書局不像色情酒店,沒有違法的犯罪事實,不能進行臨檢,警察應該先依法申請搜索票才可以進去搜索,像這樣違法的臨檢,不但侵害了書店老闆的工作權跟自由權,查到的證據也是違法,不能算數,所以判決無罪,還在判決書中寫明,希望這次教訓可以讓警察更注意,執法的時候要先注意自己合不合法,不過檢察官不服這項判決已經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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