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開車的人最怕碰到車禍,不過你知道嗎?一般民眾私下和解,簽的制式或是手寫的和解書上註明放棄刑事告訴的規定,根本就是「違法」,就連到了調解委員會簽下和解書,也未必能花錢消災。
TVBS記者林珮霖:「發生車禍時警方大多會建議你趕快和解,但就算你付賠償金,簽下和解書,還是有可能再被告,而且只要當事人的老公、老婆有意見,你就會被再扒一層皮。」
一般車禍發生,如果有人受傷,不想吃上傷害告訴的人會簽下這二種版本的和解書。板橋地方法院陳財旺:「因為我們刑事訴訟法規定,不能預先拋棄,所以這種狀況下,拋棄告訴權 是不生效的。」
車禍民眾:「放棄其他請求權,並不追究申請人的刑事責任。」
記者:「一筆勾銷嗎?」李同學:「對,不能做後續的精神損害賠償。」
沒錯,也就是就算白紙黑字,有律師在場,照樣沒用,拿了錢的人隨時能反悔,再告你傷害,唯一有用的拋棄刑事告訴權,只有調解委員會。
但你知道嗎?由地方人士組成的調解委員會告訴你的法律知識,反而會讓你掉入另一種陷阱。記者:「他配偶還可以對對方提出告訴嗎?」中和里長李淙河:「年滿20歲,他有行為能力,(配偶))辦法向對方提出告訴。」
板橋地方法院陳財旺:「一個成年人4、50歲,他要和人談和解,配偶也要出面談和解嗎?一般不會有這樣的思考,所以這是法律的一個陷阱,就是配偶有獨立告訴權,管你和解賠多少,配偶不滿就能告。」
文字陷阱,法律漏洞,常常讓守法的人被欺負得團團轉,該怎麼避免?記得這句話,法律不見得保障好人,他只保護懂法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