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四月,市議員李慶元和侯冠群拆下議會裡陳水扁總統照片,不但遭民進黨議員圍毆,還因此吃上毀損公物官司。下午北檢首度開庭,侯冠群跛著腳現身,他說議員是「公務員」,也算是「公物」,民進黨議員把他打傷,等於「毀損公務」,才應該要追究刑責。
半年前,台北市議會上演這一場搶照片大戰。新黨議員李慶元抱著陳水扁總統照片往前跑,後頭跟著民進黨議員,一路追打;同為新黨的議員侯冠群加入,在混亂中還被打斷了腿。李應元:「被一路追打,發生很多意外,這個也是我們始料未及的。」
半年後的今天,侯冠群走路還是一跛一跛地,誰叫他和李慶元硬是要搶總統照片,吃上「毀損公物」罪,北檢首度開庭。
看他們一派輕鬆,講話還一搭一唱,就像是在主持節目,或表演雙人相聲。只是搶總統照片有罪,打傷議員的責任卻不追究,侯冠群很難接受。台北市議員侯冠群:「當時民進黨議員陳正德一路追打,把我給推倒了,我這個腳損壞了,執政黨議員要負毀損公務責任。」記者:「你這個議員『公物』的腿?」侯冠群:「是的。」
受了傷又吃上官司,只為了一張掛在牆上的總統照片。唉!實在有點不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