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可能都有這種經驗,到大賣場時,身上帶的一些東西被要求放進保管箱,台中市一名王先生也遇到這種情況,他將新買的3件衣服放進保管箱,但離開時忘記拿,隔天回去找不見了,賣場人員說,前晚清櫃時沒發現任何東西,後來王先生報警找小偷,賣場人員又拿出衣服,王先生質疑被騙,業者解釋是作業疏失。
25日當天,王先生像這樣把新買的3件衣服,放進賣場外的保管箱,設定密碼,但離開時他忘記拿回衣服,直到隔天想起來,再回賣場,衣服卻不見了。投訴民眾王先生:「從管保管箱的服務小姐,以致於到她的部門主管都說,前天執行清櫃的時候,沒有發現任何東西。」
王先生說,賣場人員強調,沒看見衣服,還跟他說,告示寫了東西請勿寄放到隔夜,如有遺失或損壞,賣場不負保管及賠償責任,王先生以為衣服被偷,決定報警,後來員警到了,賣場人員竟然拿出他的衣服。投訴民眾王先生:「他們欺騙了我,一開始就欺騙我。」
賣場公關胡志光:「第一時間有跟消費者講,這部分我們會協尋,方便請他留下姓名電話,如果說有找到他失物的話,我們會通知他。」
王先生質疑,賣場人員明明拿走東西,為何一開始說沒發現?對此,賣場公關沒有正面回應,只表示清櫃時發現遺失物都會登記,當天是人員疏失,把王先生的衣服和貨品擺在一起,或許處理過程讓王先生感到不舒服,也向他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