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的配槍制度8月份將有重大變化,警政署做出決定,未來許多原本有配槍的高階警官或是內勤人員,都不得配槍,多出來的手槍則分配給更需要的單位,分局刑事組也全面刪除步槍配備,將經費用來購買火力更強大的衝鋒槍。
警方拂曉攻堅,圍捕張錫銘,雙方駁火1百多槍,而員警的手上,竟然只有一把小小的手槍,來迎戰凶狠的歹徒。警政署後勤組長王來發:「我們可以把這些資源,拿來買性能更好的槍枝,把拼治安的決心執行得更好。」
警政署的新規定,未來將刑事組攜帶不便的步槍統統刪除,把經費拿來買火力更強大的衝鋒槍,提升警方戰力。王來發:「把配槍規定訂定得更明確,把槍枝配給真正有需要的員警。」
另外手槍不分也重新洗牌,只有領有一、二級警勤津貼的員警,可以配手槍,也就是說,內勤員警就算會出外勤任務,或是部份高階警官,像是刑事局長侯友宜,很抱歉,統統都沒有配槍。
警政署解釋,部分內勤單位原本配有槍枝,結果根本用不到,放在槍械室裡生灰塵,還不如分配給更有需要的外勤人員,至於沒配槍的員警如果有任務需要,也可以領用槍枝。新規定拼治安,警政署很樂觀地說,以後火力就不怕再被歹徒給比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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