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因為交通罰單成為媒體砲轟焦點,而箭靶在於立委究竟有沒有要求警方把罰單註銷?警政署公關室身為與立法院聯絡的第一線,坦承為部分委員「轉交」罰單給裁罰單位,不過絕對沒有施壓,面對接連有駕駛因為罰單問題衝撞政府機關,立委有無特權,警政署成了代罪羔羊。
罰單的問題持續延燒,不過這回被點名的,變成立法院諸公,因為有媒體抨擊,立委的罰單,警政署會代為註銷。警方立刻澄清。
當然,立法院掌控預算,制衡公權力的空間難免,但警方會不會害怕動輒得咎,而便宜行事?
接連兩位職業駕駛因為罰單衝撞交通部和警局,若是立委沒有以身作則要特權,不就是修法的要執法的知法犯法?升斗小民的怨氣,警察只好繼續做出氣的代罪羔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