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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羅斯福路旁的山區,有兩對夫婦當了10幾年的鄰居,都是共用其中一戶的前院大門進出,原本相安無事;直到去年,兩家人吵架翻臉,屋主一氣之下換掉門鎖,讓鄰居進出無門,雙方鬧上法庭,結果鎖門的這一家屋主,被檢察官依「妨害自由」罪起訴。
靠在山邊這棟房子是林姓夫婦的家,後面貼著山壁,門前又是陡坡,10幾年來,每天出門都得借道經過鄰居家的前院;想不到去年吵了一架,鄰居夫婦氣起來換鎖、封門,換掉門鎖,還在旁邊牆上架起鐵網,這下子連要爬牆回家都辦不到,屋主就這樣被告妨害自由,很不甘心。
被告拿出國防部發的公文,說當初是軍方同意他們夫婦,在這片國有地上蓋房子,已經住了30幾年,是林姓夫婦10幾年前搬來之後,硬要從他們家進出,喧賓奪主。被告:「你檢察官有來看現場,今天如果是我擋路,你應該馬上說,這是人家的路,你怎麼可以把人家擋起來,結果還跟我求情,要我給他3個月去搭一條便道。」
住在台北市邊緣的山區,屋主說,這裡每一戶人家都是自己想辦法開路下山,唯獨鄰居不肯,還打官司欺人太甚。被告易陳快:「這是我的地方,為什麼要讓別人來出入?妨害我的自由。」記者:「那他們現在怎麼走?」被告:「怎麼走我不管,我們這裡的路是各人要走自己開發,不是政府開給人走。」
只是最後檢察官還是認定他換鎖擋人,侵害了鄰居通行的權利,依妨害自由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