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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真是無奇不有,山東一名男子到郵局寄信,懷疑郵局多收他兩塊錢,結果這名男子一狀告到法院,經過3個月的審理,法官判定郵局只多收四毛錢,必須退還,因此這名男子雖然勝訴,但也只能拿回四毛錢,不過為了打這場官司,他已經花了好幾百塊錢人民幣。
家住在山東的趙先生日前到郵局寄了一個包裹,郵局收了他廿塊錢外,還多收他一筆名為其他項目的兩塊錢。由於郵局無法提出說明,又不願退還,因此這位趙先生乾脆到法院告郵局吸金。
山東民眾趙東群:「他們說我們一直都這麼收費,也沒必要告訴你,我對這種回答很氣憤,我說你們這種收費有沒有法律的規定和有關部門的批文呢?他說當然有,那是我們的內部資料不能讓你看。」
雖然郵局解釋這兩塊錢是信封費及手續費,但是經過法院三個月的調查最後做出宣判,認定由於只能收一塊六毛錢,因此要退還四毛錢給當事人。
山東法院法官:「根據國內價格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被告(郵局)以其他的名義收費兩元是違法的。」
雖然官司贏了,但是趙先生為了打這場官司已經花了600多塊錢人民幣,只拿回四毛錢,不過趙先生還是很高興,因為他說下一次郵局絕對不敢再對民眾亂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