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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檳榔給未成年紅唇族 罰3千

記者 林上筠 王華麟 報導
發佈時間:2003/09/30 12:18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愛吃檳榔的紅唇族要注意了!台北市政府市政會議決議,不准在學校醫院嚼檳榔,如果商家不標示清楚,或是賣檳榔給18歲以下的青少年,將處3千元罰款。

台北市新聞處副處長吳秋美:「禁止嚼食奔郎的場所,包括學校、社教機構、體育設施,以及醫療機構指定的場所。另外也有一項是,禁止18歲以下的青少年嚼食檳榔,同時也禁止業者販賣檳榔給18歲以下的青少年。對於檳榔產品,應該要做包裝,如果包裝上沒有警語的話,也要受1000到3000元的罰鍰。」

#檳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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