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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育昇:台灣媒體工作室知法犯法

記者 陳祥信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3/11/20 23:10

台灣媒體革命作室到底是不是合法製作光碟,台北市新聞處長吳育昇晚間出示 「台灣媒體革命工作室」向市府登記的營利事業許可證,指稱他們知法不守法法。

這張營利事業許可證上明確規範,一般廣告服務業範,不得從事錄影、錄音、製作、錄製和拍攝,這張營利事業登記證是在11月5號才向台北市政府商管處登記許可,已經是非常光碟事件爆發之後,負責人是盧統隆。

台北市新聞處長吳育昇:「現場不得從事錄影、錄音製作、錄製拍攝,也不得專為儲藏展示或作為製作加工批發的用途,那麼台北市政府商管處要給他什麼呢?給他現場限作辦公室使用,所以我認為根據商管處的這一份給他的營利事業登記證的話,就可以證明說,這個業者他們的對外的講法,我個人覺得非常遺憾,知法不守法而且還硬坳。」

但是吳育昇強調,這張營業許可最主要是「稅務用途」,台灣媒體革命工作室如果要製作光碟,必須依照廣電法向新聞處提出錄影節目帶製作許可,但是新聞處到現在都沒有收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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