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
"
回到網頁上方

檢舉過期食品 可獲檢舉獎金5%


發佈時間:2003/12/02 18:59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買到過期食品很可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或是拿回去店家換新了事,不過現在向台北市衛生局檢舉屬實將可以獲得罰金的5%當獎金,衛生局請大家睜大眼,幫忙揪出安檢漏洞,讓大家吃得更安心。

不實的廣告內容讓消費者白花錢,沒有伸張的管道,只有吃悶虧的份,不過現在向台北市衛生局檢舉過期食品,經過查證屬實,檢舉民眾將可以獲得檢舉案件罰金的5%,獎金金額從1500元到7500元不等。

檢舉的項目舉凡品名、內容物、名稱、重量標示不符規定,還有有效期限、廠商名稱、電話以及地址標示不清,另外食品添加物、器具、容器、包裝還有宣傳廣告也屬於檢舉範圍之內。

檢舉的方式很簡單,標明商號地址、負責人姓名、商品名稱還有違法的原因,並且寫下姓名、性別、年齡、地址等個人資料就可以申請辦理。

民眾幫忙揪出違規食品,不但讓心存僥倖的業者無所遁形,也保障自己吃得安心。

分享

share

分享

share

連結

share

留言

message

訂閱

img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網友回應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0815

0.0419

0.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