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號發生的阿里山小火車翻覆意外,造成17個人死亡,100多人受傷,嘉義地院今天宣判,檢車士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3年,正副駕駛及列車長3人,被判刑2年6個月。
3月1號發生在嘉義的阿里山小火車翻覆意外,造成17個人死亡,170幾人輕重傷,原因就是負責開啟角旋塞以貫穿煞車系統的檢車士溫福銘沒有這麼做,正副駕駛及列車長也沒有依照規範,進行煞車試驗。嘉義地院刑一庭長夏金郎:「他們4個人應該做的工作,都全部沒有做。」
因此,法官以溫福銘過失最嚴重,依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嫌,判處他3年徒刑;正副駕駛及列車長3人,則被判刑2年6個月。嘉義地院刑一庭長夏金郎:「那個喇叭就是測試壓力值的,結果他們沒有鳴喇叭就啟動,才會造成這麼嚴重的後果。」
另外,在小火車翻覆意外中傷亡的乘客,是由林務局負責賠償,法官說,大部分都已達成和解,只是4個人同時的疏忽,竟然葬送了17條人命,留給了家屬無盡的傷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