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李子春,傳喚陳總統出庭作證,民進黨立委蔡啟芳認為,傳喚國家元首,違反憲法52條對總統刑事豁免權的保障,上午蔡啟芳來到監察院,要求監委對李子春作出糾舉。
高舉著李子春瀆職的標語,民進黨立委蔡啟芳糾舉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李子春,傳喚陳總統出庭作證,是違憲亂紀。立委(民)蔡啟芳:「總統除了內亂外患,或經罷免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這個李子春發這張傳票給總統,明顯違反憲法。」
說完憲法,蔡啟芳又拿出刑法168條的規定,說明即使只是出庭作證,也有判刑可能,指控檢察官玩法弄法。立委(民)蔡啟芳:「你要先具結說等等問你的事,你作證的內容不能亂講,如果亂講就是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李子春調我們總統去做證人,你不給總統具結,換你違法!」
雖然陳總統已經答應出庭說明,不過蔡啟芳說,這是兩回事,總統尊重司法,不過檢察官違法亂紀,他一定會追究到底,監委收下陳情狀,承諾會交辦相關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