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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孔蓋漏電電死人 台電判賠330萬

記者 張郁敏 王維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4/02/09 18:02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2年前納莉颱風來襲前,在台北市大直一名蕭姓民眾因為踏到漏電的台電人孔蓋休克,在住院9個月後不治,家屬怒指台電要為漏電負責,一狀告上法院,一審法官判決台電敗訴,要賠330萬元。

重新回到導致兒子觸電身亡的傷心地,蕭爸爸內心糾結。他就穿著拖鞋,然後有人看到他倒下去。

時間回到2年前,納莉颱風來臨前夕,蕭爸爸說,當時在電腦公司擔任顧問的兒子,因為擔心車子泡水外出移車,沒想到人才走到巷子口,立刻觸電昏倒,在加護病房9個月,還是撐不過鬼門關。蕭先生:「當時台電有來檢查,確定他們的人孔蓋是淹水的。」

蕭先生說,當時新婚3個月的兒子,在電腦公司擔任顧問,原本打算和新婚妻子共同赴美進修,卻因為台電的疏失,毀了一切,台電非但沒道歉,還推說是天災,讓他憤恨難平。蕭先生:「很多證人有看到,在颱風之前就漏電,平常就該保養。」

經過2年纏訟,台北地院法官做出判決,認為台電卻有疏失,必須賠償家屬330萬元,雖然距離家屬求償的8百萬還有差距,不過蕭爸爸認為,至少對兒子有交代。蕭先生:「你安心的走吧。」

點上一束清香,蕭先生不想再上訴,只希望兒子安心的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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