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糾紛在司法實務上相當常見,其中以保單招攬爭議最為頻繁,主要原因在於業務專員口頭承諾與書面契約內容不一致。非案件相關律師陳頂新建議,民眾在洽談投保事宜時應全程錄音,以保障自身權益,同時也提醒保單簽收後10天內享有契約撤銷權,可無條件申請全額退費。

過去金管會曾訂下規定,要求保險公司針對65歲以上長者購買投資型或有解約金的傳統型保單時,必須強制錄音或錄影,目的就是為了避免此類爭議發生。然而今年新制上路後,金管會放寬高齡投保流程,不再以年齡作為唯一標準,改由保險公司自行訂定客戶脆弱性評估標準。
此外,資深保險經理補充說明,保單契約其實設有一般民眾常說的「10天猶豫期」,正式名稱為「契約撤銷權」。這項權利並非規定在保險法中,而是金管會所頒布的示範條款,提供給保險公司作為訂定保險契約的參考。雖然示範條款沒有強制力,但絕大多數保險公司都會遵循。
若民眾對簽下的保單不滿意,可在簽收條記載日期或郵寄簽收的隔天起算10天內,以書面方式檢附保險單向保險公司申請撤銷契約,即可無條件獲得全額退費。陳頂新提醒,民眾若要主張該項權利,必須仔細查看保險契約中是否有相關規定,並在期限內完成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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