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金修法,千萬人影響!「勞退新制」新規定,勞動部發布5大改革重點,首創30天猶豫期,月退休金、一次請領方式改變,將於8/1正式上路,8月新制來了!
勞動部5大修法,自今年8月1日起,《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修正條文實施,雇主不能拒絕或拖延勞工「自提退休金6%」;另外,同時首創30天猶豫期,月退休金可改回「一次領」,以及擴大不得讓與、扣押範圍、新舊負責人需負連帶清償責任等規定變革。
勞退新制5大修法
雇主不能拒絕勞工「自提6%」 新制8/1上路
「勞退自提」勞工可自願提繳1%~6%的薪資,而雇主每個月必須為勞工至少提繳工資的6%,並存到勞工的退休金個人專戶中,且不得從勞工薪水扣取。不過,事實上不少老闆拒絕代扣自提金。對此,勞動部直言,該新制8月1日生效,受僱勞工如向雇主提出申請自願提繳退休金,雇主不得拒絕;雇主如拒絕辦理,勞工可向勞保局辦理申報開始自願提繳退休金。雇主如屆期未繳納,將被處罰加徵滯納金。

領取變更》首創30天猶豫期,月退休金可改回「一次領」
根據勞動部統計資料顯示,2025年請領勞保老年年金人數,高達201.5萬人,而平均請領年齡61.51歲,平均投保年資為30.08年。
未成年遺囑》勞退10年請求權改為「成年」起算
由於勞退金請領有10年請求時效,但台灣有不少案例是,勞工的未成年遺屬長大後,才知道親屬留下的退休金,但請領時已過時效。對此,勞動部修法,勞工未成年的遺屬或指定請領人繼承請領退休金,可請求的10年期間,自「成年日」起算。
債權保障》擴大「不得讓與、扣押」範圍
擴大勞工的遺屬及指定請領人為「退休金權益不得讓與、抵銷或扣押」保障範圍,保障遺屬請領權益。清償責任》新舊負責人需負連帶清償責任
欠繳退休金的事業單位如有變更負責人,欠繳期間的新、舊負責人均應連帶負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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