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衛生局至市場、蔬果零售業者、超市、賣場、餐飲店等處抽驗生鮮蔬果檢驗殘留農藥,115年5月共計抽驗50件蔬果產品,檢驗結果13件產品不符規定,其中包含新光三越超市、韓式餐廳兩班家、鍋董日式涮涮鍋的蔬菜都檢出超標農藥,依法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蔬果抽查 13件產品檢出違規殘留農藥
北市衛生局表示,此次抽驗不符規定產品,違規原因為「九層塔」3件;「白蘿蔔」、「香菜」各2件;「青江菜」、「韭菜花」、「四季豆」、「辣椒」、「榴槤」、「結球萵苣」各1件,各檢出1-7項殘留農藥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規定。
其中,新光三越百貨(美麗市場新光三越鑽石塔)的辣椒驗出超標殺蟲劑Clothianidin可尼丁0.36ppm、Propamocarb hydrochloride普拔克2.2ppm、Thiamethoxam賽速安0.6ppm以及不得檢出的Metrafenone滅芬農0.02ppm;兩班家有限公司的白蘿蔔檢出殺蟲劑Clothianidin可尼丁0.15ppm;通和小吃店(鍋董日式涮涮鍋)的青江菜,驗出殺蟲劑Cyantraniliprole賽安勃0.01ppm(標準:不得檢出)、殺蟲劑Tolfenpyrad脫芬瑞1.6ppm。
殘留農藥違規 最高可罰2億元

針對不符規定產品,已命抽驗地點下架不得販售,經追查產品來源屬外縣市者,已移請所轄衛生局處辦,另外來源屬臺北市者,經調查確認違規屬實,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處辦。
衛生局表示,殘留農藥含量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者,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可處分責任業者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若無法交代來源,則依同法第47條可處分販售業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