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前鎮區一名94歲獨居阿嬤,透過里長協助申請長照送餐服務,每周一至周六可領取免費午餐及晚餐,然而送餐時間不固定,加上規定須本人當面簽收,否則需支付100元餐費,導致行動不便的阿嬤只能在烈日下苦等,甚至不敢上廁所,里長許益彰對此提出質疑,認為規定相當不合理。

這名賴楊阿嬤獨居在前鎮區一處六戶共居的小空間內,由於經濟弱勢,里長協助她申請長照送餐服務,每周一至周六可獲得免費的午餐與晚餐。然而送餐時間並非固定,午餐預計在上午10點至12點之間送達,晚餐則在下午4點至5點半之間,每天實際抵達時間不一。
阿嬤只是去上廁所短短5分鐘,送餐人員便將便當放進袋子後離開,由於阿嬤未能當面簽收,須支付100元餐費。里長對此表達不滿,強調阿嬤本身就是社福身分,這筆錢再向她收取非常不合理,質疑送餐人員能否有良心一點,稍微等待阿嬤或叫喚一下。

衛生局回應,阿嬤屬於經濟弱勢族群,是登記全額補助的個案,長照機構絕對不會另外收費,若是後續經查屬實,將會依法追究、嚴加處置,另外也強調,希望阿嬤親自領便當,除了是確保她身體無恙外,也為了讓長照機構當面關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