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藥署)今(27)日召開記者會,說明化粧品製造場所將全面實施「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GMP)」。我國自107年修法並導入化粧品GMP三階段期程後,預計於115年7月1日起邁入最後階段,屆時全台近千家化粧品製造場所均應符合GMP規範,但免辦工廠登記之固態手工香皂製造業者除外。
化粧品GMP新制7月上路 重點一次看
食藥署指出,化粧品GMP規範涵蓋人員、廠房、設備、原料、製程、品質管制、文件紀錄等事項。品質監督管理組長遲蘭慧表示,化粧品GMP是品質保證概念的具體實踐,業者應依循產品資訊檔案,確保各製程步驟皆有標準作業程序與詳細紀錄,以提升產品品質與安全性。
為協助業者順利轉型,食藥署積極推動GMP導入。截至目前,已進行1003場次的赴廠輔導及訪視,並納管約450家化粧品製造場所。然而,仍有約400家業者需持續落實GMP規範,以符合法規要求。
違規最高可罰500萬
遲蘭慧提醒,針對違反GMP規範者,將先通知限期改正。若屆期未改正,將處以新台幣2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甚至可能面臨歇業或廢止登錄、許可的處分。
為協助業者導入符合化粧品GMP的內部管制流程,食藥署將持續辦理相關說明會、研討會與赴廠輔導活動,並提供業者自評表與26份關鍵文件範例,後續亦將偕同各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持續辦理查核及輔導活動,掌握業者實施情形,確保產業能穩健落實品質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