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89年4月,屏東一名國三生在廁所離奇死亡,他的母親陳君汝不滿學校管理疏失,一狀告上法院,纏訟7年,法院宣判,她獲得1百多萬的和解金,這名勇敢的母親說,她永遠是輸家,因為兒子不會再回來了,而錢要捐出做公益。
翻著照片,陳君汝想著念國三的兒子,竟然在廁所離奇死亡,壓抑了7年的痛楚,再也忍不住。死者母親陳君汝:「每天黃昏我都會覺得,我的兒子要回來了,到目前為止,我都覺得,我的小孩子還沒離開我。」
明明是上課時間,兒子死在廁所,沒人注意到,不滿學校管理上的疏失,她一狀告上法庭,纏訟7年,終於法院宣判,學校校長、主任,依業務過失致死判處3到5個月的有期徒刑,而葉家獲得獲得1百多萬的和解金。陳君汝:「我覺得這錢不是我該花的,人家怎麼幫助我,我就要怎麼幫助別人。」
陳君汝說,想把錢捐給公益團體,從不懂法律的種菸草農婦,變成替兒子討公道的鐵娘子,7年來,她到處奔波,找律師幫忙,回想起7年來的辛酸,他還是感觸良多。陳君汝:「我永遠都是輸家,官司贏了,我兒子也不會回來了。」
縱使討回公道,但是失去愛子的辛酸,再多的和解金也無法彌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