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網路上流傳「移工懷孕月領3.9萬,孩子待到6歲領172萬」和「各國外籍看護懷孕政策」資訊,勞動部今(29)日出面澄清這2點皆為錯誤訊息,其中移工懷孕領錢一事,勞動部表示若雇主不能妥善照顧移工,地方政府評估有安置移工需求,送至安置中心後,才會撥每日500元的安置基金給安置中心而非個人。至於外籍看護懷孕政策中提到日本及香港移工懷孕需離境生產,此為錯誤訊息。
移工懷孕月領3.9萬是錯誤訊息 勞動部澄清
針對網路流傳「移工懷孕月領3.9萬、孩子待到6歲領172萬」,勞動部大動作澄清,此為錯誤訊息。勞動部表示,合法移工若有加保勞工保險,依法確實能申請生育給付,但勞動部沒有移工懷孕月領3.9萬的政策。若移工懷孕,雇主難以照顧移工或管理,地方政府評估有安置的需要,並將移工接至安置中心,才會撥每日500元的安置費給安置中心,而非個人,而這筆錢來自安置基金。而且安置期限上限為2個月,若遇到職災、爭議訴訟、重大傷病、刑事被害才得延長一次,最長以2個月為限,且勞動部有規定安置期限不得逾聘僱許可期限。

日、港外籍看護懷孕需出境? 勞動部:錯誤訊息,日本有產假
另外,網傳日本、香港要求外籍看護懷孕需離境生產,勞動部表示這也是錯誤訊息,因香港《僱傭條例》明確禁止雇主因懷孕解僱外傭,若需在港生產可向入境處申請延期居留。移工僅於合約期滿或雙方合意終止後須2週內離境。此外,日本的雇主不得因移工懷孕或生產而予以解僱、強迫回國或給予不利待遇。日本移工有產前6週、產後8週的產假,還有一年的育嬰假。至於台灣依《性別平等工作法》保障所有勞工的權利,雇主不得因懷孕解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