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今天表示,與政府簽約的準公共幼兒園,每天都須將餐點菜單上傳到登錄平台,教育部將與縣市政府實地稽查,要求幼兒園提供前一日留樣餐點或單日餐點,確保與上傳項目一致。
教育部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依法幼兒園提供的餐點應符合少鹽、少油、少糖、減少刺激性及油炸類食物,易於消化等,且以幼兒園自行烹煮為原則。
從民國113年8月開始的準公幼第三期程,要求與政府簽約的園所,都將每日餐點提供情形,納入教保品質的資訊揭露項目。幼兒園每天都要將早點、午餐及午點菜單,上傳到教育部校園食材登錄平台。
教育部表示,將偕同各縣市政府啟動實地稽查,除一般幼兒園應遵行法定事項外,也會檢核幼兒園是否確實將餐點上傳平台。教育部提醒,幼兒園須備妥當月餐點表,並提供前一天留樣餐點或當天餐點,讓稽查人員核對是否與平台上傳項目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