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102歲的王姓人瑞,與照顧27年的68歲賴姓看護於今年1月登記結婚,家屬指控,該名看護在未告知家人的情況下,帶老翁前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並禁止兒女探視,質疑其覬覦老翁上億財產。而日前10名家屬趁老翁就醫時,在馬偕醫院門口上演搶人大戰,過程中與賴女以及聘請的41歲越南籍阮姓看護發生激烈衝突。對此,律師蘇家宏針對事件中「子女提出婚姻無效訴訟」及「看護對家屬提出傷害罪與強制罪等告訴」進行分析。
看護突嫁102歲人瑞 家屬控覬覦父上億資產
蘇家宏在臉書粉專發文指出,68歲賴姓看護與102歲的王姓人瑞登記結婚後,家屬怒控騙婚、爭產,但戶政事務所人員澄清,因老先生應答正常,才受理登記。隨後家屬發現老翁名下7筆土地及8千萬保單(共計2億元資產) 已悄悄過戶給看護。日前家屬在醫院前上演「推輪椅狂奔搶人」戲碼,看護告傷害、強制罪,甚至驚動警方。
子女無法提婚姻無效訴松 蘇家宏:成為「繼承人」才行
蘇家宏就法律層面分析,該名老翁的子女目前無法提起確認父親與看護婚姻無效的訴訟,因為子女並不是結婚的當事人,婚姻關係是專屬於結婚當事人的身份關係權利,除非夫或妻一方有爭執才可提出;必須等父親百年後,子女才可提起確認婚姻無效之訴,他說明,法律上不是當事人或不是關係人就不能處理,因此子女必須成為「繼承人」,才可以向法院提告處理。
若父子雙方想見面 看護阻擋恐構成家庭暴力
至於看護不讓子女探望老翁,蘇家宏表示,如果惡意阻止父子相見,可能有家庭暴力的問題。成年人有自由的權利決定要跟誰居住、見面、聊天等,在法律上,父親可以不見兒子,兒子也可以不見父親,當事人決定不見就不見,「父親的配偶」就沒有惡意阻止的問題。然而,如果父親想要見兒子,兒子要見父親,卻被「父親的配偶」阻止見面造成精神痛苦,此種阻止見面的行為,可能會構成家庭暴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