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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膠袋「丟一般垃圾」錯了!亂扔慘噴6000元 環保局揭正解

編輯 陳希潔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1/30 13:28
最後更新時間:2026/01/30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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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光、單一材質且乾淨的塑膠袋要交由回收車處理。(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日常生活中,塑膠袋使用頻繁,但多數人對其分類方式並不清楚。各縣市環保局曾提醒,只有透光、單一材質且乾淨的塑膠袋才能進行資源回收,若為複合材質或污染難清,應當作一般垃圾處理。若未依規定分類,最高可處新台幣6000元罰鍰。環保局也提供3步驟辨識法,協助民眾正確分類,避免誤丟增加處理負擔。
 

塑膠袋是垃圾還是回收? 3步驟分辨


塑膠袋分類規定明確,台中市環保局指出,透光、單一材質且乾淨的塑膠袋,建議鋪平打結後收集,交由清潔隊或民間清除機構回收。若為複合材質、內含鋁箔、紙、PLA或多層塑膠夾層,及無法清潔乾淨的塑膠袋,則應作為一般垃圾丟棄。

 

辨識塑膠袋是否能回收,台北市環保局教導三步驟:第一,檢查塑膠袋是否能透光,只有透光的塑膠袋才屬資源回收。第二,觀察內層有無鋁箔、背膠或異材質貼合,若見銀色亮面即不能回收。第三,確認是否乾淨,無油漬血水的塑膠袋才能回收。

環保局提醒,複合材質包裝如洋芋片、泡麵袋及洗衣精補充包,因含金屬光澤鋁箔或結構複雜,無法純化為塑膠再生料,不屬於資源回收範圍,應裝入專用垃圾袋以一般垃圾處理。民眾回收前要移除標籤、雜物並瀝乾殘液,才能正確落實資源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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