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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預告高碳洩漏風險評估原則 煉油光電等17行業列名單

記者 陳詩璧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2/18 13:05
最後更新時間:2025/12/18 13:05
台灣碳費制度今年上路,環境部預告訂定碳費徵收對象申請認定屬高碳洩漏風險者審核原則。(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灣碳費制度今年上路,環境部預告訂定碳費徵收對象申請認定屬高碳洩漏風險者審核原則。(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環境部今(18)日預告訂定「碳費徵收對象申請認定屬高碳洩漏風險者審核原則」,規範申請資格、應檢具文件、審查程序及後續管理事項,環境部考量到現況,因此把風險分成兩大類,包括正面表列屬高碳洩漏風險行業的鋼鐵、水泥、光電材料等,另一類是個別事業像是徵收年度碳費費額占營業毛利30%以上或徵收年度營業毛利為負值之事業等,要審查的事業1月31日前提出,再由環境部和經濟部進行審查。


環境部表示,「高碳洩漏風險」認定是參考歐盟及韓國碳洩漏風險評估方法,並考量我國產業現況可能造成碳洩漏風險,訂定分為二大類,包括了正面表列屬高碳洩漏風險行業:依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業統計分類,對各行業之貿易密集度、排放密集度及碳費費率進行計算,並比照南韓設定之碳洩漏風險值(0.2%)為門檻,認定高碳洩漏風險行業,包括:鋼鐵、水泥、煉油、化學材料、動植物油脂、銅、紙漿及紙板、人纖、塑膠、玻璃、紡紗、織布、肥料、印刷電路板、光電材料、電腦及其週邊、資料儲存媒體製造等,共17個行業。


其二為個別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徵收年度碳費費額占營業毛利30%以上或徵收年度營業毛利為負值之事業;生產之主要產品為財政部公告課徵反傾銷稅之事業;114~115年受美國對等關稅政策顯著影響之事業。


 
這項審核原則明訂事業欲申請高碳洩漏風險資格應備之文件,在繳費當年度1月31日前向環境部提出申請,由環境部與經濟部組成審查小組進行審查。考量制度上路初期,如果事業已在114年6月30日前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申請,但在申請高碳洩漏風險認定時尚未獲核定,可先以「自主減量計畫申請函」代替核定證明文件提出申請,並在115年4月30日前補送正式核定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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