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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預告「就保法」修法 刪65歲投保上限、育嬰留停6+1

記者 陳詩璧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2/17 17:40
最後更新時間:2025/12/17 17:40
勞動部-就業保險法-條文修正草案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長陳美女預告,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強化內容。(圖/勞動部提供)

勞動部今(17)日預告「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來因應就業雙照顧、中高齡與高齡者促進就業政策,勞動部勞動保險司長陳美女提到,這次的修法的重點,包括了將擴大加保年齡,調整到65歲以上,縮短請領失業給付等待期條件、有條件延長育嬰留職停薪津貼6+1的規定等進行增修。

勞動部預告,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一是擴大加保年齡,讓年逾65歲繼續在職場上工作,未領取勞保等老年給付的勞工,仍可能面臨非自願失業的風險,失業後有必要給予失業給付等保障,讓勞工可以維持一定期間的基本經濟生活。勞動保險司長陳美女提到,最主要是希望高齡勞工還是留在職場,因此調整這個政策相輔相成。

 

其二是縮短請領失業給付等待期條件,將現行失業勞工欲請領失業給付,需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過14日推介就業期間,未能順利媒合到工作或安排參加職業訓練時,自第15日起發給失業給付。依照國際勞工組織第168號公約,發給失業給付等待期建議以7日為原則,故規劃將現行失業給付等待期條件,由14日縮短為7日,讓失業勞工能更迅速地領到給付,減輕失業期間的經濟壓力。
 

有條件延長育嬰留職保薪津貼6+1 雙親共同負擔育嬰


其三為增訂育嬰留職停薪津貼6+1個月之規定,現行針對有親自育嬰需求之雙親,就業保險提供各最長發給6個月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本次增訂規定,讓撫育同一名子女的雙親,皆領滿6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時,後續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依規定各再請領第7個月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鼓勵雙親共同擔負育嬰責任。

 
第四是簡化行政救濟層級,增訂審議結果視同訴願決定,如有不服時,得逕行提起行政訴訟之規定,除簡化行政救濟層級,縮短民眾提起行政訴訟之等待時間外,亦兼顧憲法保障之訴願權。第五為提高促進就業經費提撥比率,預計將現行就業保險年度應收保險費10%提高至20%。

第六是增列名譽行政罰規定,將增訂違反《就業保險法》經處以罰鍰者,將公布投保單位之名稱、負責人姓名、違反事實及處分金額等資訊之規定。第七將配合實務運作修正之其他事項,配合修正就業保險之保險人組織名稱,以及定明投資運用管理業務之執行單位等,並因應性別平等工作法之修正等。

#勞動部#就業保險法#條文修正#年齡#失業給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高齡勞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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