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網友在Dcard發文,提到有同事因下班忘記關冷氣一連四天,被教室負責人要求支付1萬2500元費用,讓原PO覺得很不可思議,忍不住問勞動部或相關單位,雖然公司內部有公告,沒有公告要按照租借教室金額付費,但是這筆費用不小,原PO忍不住為同事抱屈,並在網路上詢問「這樣合法嗎?」而勞動部也對此做出2點回應,表示依法公司懲罰內容不得含扣薪處分,也不得訂定賠償性罰款。
這名女網友在Dcard提到,公司規定離開教室後就要關冷氣、電扇等電器,沒關就要比照補習班對面國小租借教室的金額付費。但近日同事忘記關冷氣,冷氣就開了將近四天,教室負責人要求該名同事支付1萬2500元的費用。原PO覺得不可思議才把整件事po上網,詢問網友意見,並問罰款合法嗎?「可以去勞工局檢舉,請他們來勞檢嗎?」
企業公司懲罰不得含扣薪罰款 工資也不得預扣
勞動部對於這件事,調閱出相關條款來看,發現補習班的罰款行為是有違規定的,因此做出以下2點回應:
- 勞動部《工作規則審核要點》規定,公司懲罰內容應不含解僱或扣薪處分,且不得訂定懲罰性或賠償性罰款。勞基法第22條及第26條另有規定,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且不得預扣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勞工如因疏失致使雇主受損害時,雇主宜另循司法途徑尋求救濟,不得逕自扣發工資。
- 若民眾發現事業單位違反工作規則審核要點或勞基法,可詳載事業單位名稱、地址及具體事證,逕向該事業單位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請求處理,以維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