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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飯錢繳罰款 老師挨家長罵

記者 林志偉 桃園 報導
發佈時間:2007/10/26 17:28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校園教學方式再起爭議,一名英文老師要求學生把考卷拿給家長簽名,否則就要繳100元當處罰,有學生寧可被罰錢,也不拿給家長簽名,但他把要吃飯的100元交出去了,餓肚子的事被父母知道了,責怪老師的教學方式實在離譜。

為了讓家長隨時掌握孩子的學習狀況,不少老師都會要求,學生把考卷帶回家請家長過目簽名,但桃園一間國中的英文老師認真教學,堪稱「王牌教師」,為了約束學生確實做到「考卷請家長簽名」,否則就要罰款100元,充當班費。

但卻有學生沒有遵守規定要被罰100元,把吃飯錢全交給老師而因此餓肚子,家長發現後覺得很心疼,一狀告到學校。平鎮國中校長彭盛星:「我相信這名老師,他今後一定會改變他的教學方式。」

雖然校長已經禁止,老師再用繳錢的方式來處罰學生,不過也有其他老師聲援說,教學管理還是要請學生和家長共同配合。

平鎮國中老師:「他們其實也不是中飽私囊,放進自己口袋裡面去,他把這些錢就當我們班的公款,我覺得這些家長是不是,應該好好檢討一下說,老師的出發點是什麼?這樣的打擊,說真的,會讓很多老師放棄教學熱忱。」

考卷沒有拿給家長簽名就要罰錢,學生都說罰100元,真的有點太多了。平鎮國中學生:「太多了,因為我們現在是學生,沒有賺錢的能力,盡量減輕一下那個罰款。」

雖然老師都是希望提升學生學習意願,也想要讓家長密切關心孩子的課業,不過用錢來管教學生,有沒有實際效益?確實引起爭議。

#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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