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有法官做出要開三聯單的裁定!屏東一名機車騎士,警方拍到他車在路口、後面亮著紅燈,因此認定他「闖紅燈」,不過這名騎士自認他在越過白色停止線時,燈號是黃色,他只是「闖黃燈」,法官最後裁定,警方應該要有三連拍的照片,才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他闖紅燈!
闖紅燈的罰單,不一定會成立,屏東一個陳姓騎士5月份騎經這個路口時,在交通號誌變換的最後一刻,加速通過白色停止線。
警方拍下一張違規照片,顯示陳姓騎士越過白色停止線,交通號誌也已經換成紅燈,因此對他開出罰單,不過騎士不服,向法官舉證他是在亮黃燈的時候,「搶黃燈」騎過白色停止線,並且在交通號誌由黃轉紅的那一刻穿越路口,因此,不算闖紅燈,根據法官的裁定,只有單張照片,不能證明陳姓騎士是真的闖紅燈。
因為法官認為,在機車騎士超越白色停止線前,取締員警就應該開始,從車子壓在停止線到車子超過停止線,連續拍3張照片,才算舉證完全,可以開立闖紅燈的罰單。警察交通大隊呂組長:「如果第一張拍攝的話,他剛超越停止線已是紅燈,然後第二張他已經跑到路口中間,也是紅燈的話,這2張已經足夠了。」
不過一般員警要取締騎士闖紅燈,多半都是站在路邊,手持相機,發現有違規才舉起相機拍照,想要做到法官的精準要求,恐怕,員警執法的技術與設備,還有很大的改進空間。